借書規則
1. 每張學生證/手冊可借書本五本。
2. 參考書籍如字典、百科全書、雜誌等,只限在館內查閱,不得外借。過期雜誌不在此限。
3. 借出書籍,每次期限為14天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最多三次,可攜帶該書在限期內到本館或經圖書館網頁辦理續借手續。
4. 借書過期歸還,每逾期一天罰款港幣$0.5,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除外。
5. 同學可以到本館或經圖書館網頁辦理預約手續,最多可預約2本書本,費用全免。
6. 學生證/手冊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如學生中途休學或退學時,應將所借書籍歸還。
7. 借出書籍不得圈點批註、塗改、折角、撕毀,否則將按損毀程度賠償。
8. 離開圖書館前,必須檢視所借書籍是否完整無損。如有遺失,須負責賠償校方損失。
9. 不得將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之書刊攜出圖書館。
10. 學生所借書籍無論逾期與否,於學期終結前均須歸還。日期由圖書館另行通告。